交办事件
梁园区前进街道办事处的梁女士:我儿子是2010年入伍的义务兵,去年年初领到了第一年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493元。这好像低于规定的标准。 交办时间:6月4日
记者报告
梁女士的户口是梁园区的城镇户口,她儿子入伍已经两年了,她在2012年年初才领到了一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493元。而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要领取到11400元的。自己对此很不理解,希望记者帮忙。
6月4日,记者从商丘市民政局优抚科了解到,以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只有农村籍的才有,2012年以后才对城镇户籍的义务兵发放优待金。超过两年服役期限的士兵和志愿兵不予优待,异地入伍的不予优待。梁女士的儿子是2010年年底入伍的义务兵,其义务兵服役时间只有2011年和2012年。因2011年之前没有针对城市户籍发放,所以她只能领取2012年度的优待金。按照规定,该优待金应该在当年的8月1日前进行发放。
按照规定,2012年起,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义务兵入伍时户籍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义务兵入伍时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义务兵优待金由河南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助,对于梁园区和睢阳区籍贯的义务兵,商丘市财政承担30%,剩余部分由区级财政承担。
“有安置卡的义务兵,是应该领到1万多元的。如果没有安置卡的话,应该领的优待金是5900多元。”当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梁园区前进街道办事处民政所负责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工作人员王维维。她表示,梁女士的儿子没有安置卡,所以是按照农业户籍标准领取5900多元的。但2012年年初的时候,只拨下来了2493元,剩余的部分一直在打报告申请,但目前还没有拨下来。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再次采访了市民政局优抚科工作人员。其表示2012年度梁园区城镇户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1万多元,而农村户籍的按照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应该为五六千元。
“谢谢记者帮忙,就算是按照5900多元来发,剩余的部分也应该给我们。”记者将这些情况告诉梁女士后,她说希望能早日领取到剩余的优待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