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事件
家住市民主路的李女士说,开具无房证明的时候,商丘市房地产交易大厅内的工作人员要收50元的费用。如果夫妻两人都要开具证明的话,那么就要交100元才行。不知道这样的收费,是否符合规定?
记者报告
6月5日上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商丘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公室郭主任。郭主任说,收取该费用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并且有市发改委的收费许可证,完全符合规定。具体情况是由该中心档案馆负责的,记者可以向该馆馆长张惠敏进行了解。
“50元其实是两项费用,其中30元是查询档案的费用,另20元是出具证明的费用。”张惠敏说,这两项收费项目都是符合政策规定的,也都有收费许可证。此外,如果是残疾人和下岗职工的话,凭本人证件可以享受全免费;如果是低保户的话,不收取查询档案的30元费用,只收取20元的出具证明费用。
在张惠敏提供的豫发改收费[2004]1764号《省发改委关于规范城建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中,记者看到确实有如下规定:凡到城建档案馆查阅一般城建档案资料的,收取查阅费每卷5元;查阅新中国成立前城建档案的,每卷10元;查阅孤本或珍贵的城建档案的,每卷不超过30元;查阅地下管线档案的,收取查阅费每卷50元。
此外,出具房、地产权等证明材料可以收取证明费。对房产按房产单体建筑面积收取标准:私产按100平方米以下收20元,每增加10平方米加收5元;公有房产按1000平方米及其以下收取150元,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50元。地产按占用土地面积计收,每亩及以下收50元,每增加0.5亩增收50元。
“档案查询费就是按照每宗30元收取的,而证明费全部都是按照100平方米以下20元的标准来收取的。”张惠敏说,商丘市发改委批准的收费许可证上也有这两项收费的项目和标准。
昨日,记者将这些情况告诉了李女士。她表示已经清楚了这些规定,并感谢记者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