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产办、文(广)旅局、市直有关单位、示范区机关党委:
为了加快文化强市建设,总结经验,创新发展,经研究,由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商丘日报报业集团、商丘广播电视台联合开展“2020年度商丘十件文化大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20年全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取得的新成绩和新经验,按照市委总体部署,大力推进文化建设,为建设文化强市提供有力支撑,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二、范围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重大文化事件、活动、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取得的新成就、文化文艺事业建设中获得的荣誉等。推荐的文化大事要具有:
1、影响力。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广泛影响力。
2、关注度。引起国内外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3、重要性。对商丘的文化建设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4、真实性。推荐的文化大事必须客观真实。
三、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商丘日报》、商丘广播电视台、《京九晚报》和新媒体刊播评选启事,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2、推荐申报。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地、本单位有影响的文化大事的筛选、初评和推荐工作,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荐。推荐的文化大事发生时间、地点、重要参与人员等要事实清楚,推荐单位需填写“2020年度商丘十件文化大事”推荐表(附后)、事件简介(200字以内)和推荐材料(500字以内),电子版发送至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邮箱:sqwcb@163.com,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送到“2020年度商丘十件文化大事”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丘市行政中心8号楼8430室)。
3、投票评选 。2021年4月上旬,评委会将从社会各界推荐的文化大事中筛选初评出20件有影响力的候选事件,在《商丘日报》、商丘广播电视台、《京九晚报》等媒体刊(播)候选事件简介和投票细则,同时在商丘网、商丘新闻网等开辟投票窗口进行投票。根据投票情况和专家评审意见,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筛选拟定出“2020年度商丘十件文化大事”报领导审定。
4、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商丘日报》、《京九晚报》、商丘广播电视台和网络进行公示。
四、时间安排
2021年3月—2021年5月
附件:“2020年度商丘十件文化大事”推荐表
附 件
“2020年度商丘十件文化大事”推荐表
事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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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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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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