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快从部队转业的士官,可能这件事汇报的是太小不过的事了,但做为一名当兵十几年的战士,也为后面的士官的利益,要跟您汇报下,我觉得今年士官异地安置上有因自购房户口迁入本市时间不少于5年,作为入合肥安置的条件有点苛刻,与现行的兵役法不符,现役兵役法是这样的十、作复员和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的;
(二)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
(三)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
(四)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主管部门批准的。
不能自购房满五年作为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条件啊,可以出具工资收入证明之类的。垦请领导给予关心和回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