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刘某被拘传至法院后,在执行压力下,答应替王某还款5万元。
刘某与王某是朋友关系。2015年9月21日,王某因为做生意与某银行签订一份5万元的小额借款合同,期限是12个月。刘某是公职人员,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上签了字。
借款到期后,银行多次向王某催要本息,王某一直推脱不还,形成纠纷。2016年12月20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偿还银行借款5万元及利息,刘某作为担保人,对该笔借款承担清偿责任。然而,王某、刘某均不讲诚信,一直没有履行判决义务。执行干警在强制执行时,没有找到王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决定从刘某身上下手,打开执行突破口。7月9日,执行干警冒雨将刘某堵在家中,拘传至法院。当天下午4时,刘某联系家人一次性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案件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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