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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汽车销售13个霸王条款5大陷阱

[ 时间:2014-01-06 09:29:42 | 来源:重庆晚报 ]

  “在接到卖方交货通知三日内提货”、“对易损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最终解释权归厂家”……在买车时,这些说法你是否遇到过?其实,这些都是霸王条款。

  昨日,市消委曝光汽车销售的13个霸王条款,并指出汽车销售存在经营主体不规范、加价提车、不公平格式条款、虚假宣传等问题,建议相关经营者及时整改,并呼吁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加大打击力度。

  市消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消委近日联合各区县消委会,通过体察暗访、问卷调查、现场体验等方式,对汽车销售维修行业开展消费者评议活动,发现存在经营主体不规范、加价提车、不公平格式条款、虚假宣传等问题。

  截至2013年10月,全市消委共受理汽车类投诉246件,其中汽车质量类投诉99件。

  销售合同

  车主:轮胎半年磨烂了

  经销商:易损件不更换

  案例:

  自掏2000元更换前轮

  家住渝北龙湖西苑的李先生在2013年在渝北区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越野车,在半年时间内,出了几次远门后,他发现车子前轮磨损比较严重,由于还在保修期内,遂找到4S店要求免费更换车前轮,被经销商拒绝。

  经销商说,车轮胎属于易损件,且说明书里有“对易损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条款,因此不能更换轮胎。多次协商无果,李先生只好自掏腰包花了2000元更换了轮胎。

  消委:

  轮胎雨刮器等应保修

  “虽然汽车三包实施后,但还是有商家不把轮胎、音响、雨刮器等部分易损件纳入保修范围。”市消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此次评议活动中,他们发现在汽车销售合同中普遍存在13大霸王条款,这些条款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销售过程

  车主:缴5000元准备提车

  经销商:还必须买保险导航仪

  案例:

  强制搭售还不退订金

  在汽车销售环节,除了合同中的13条霸王条款外,在销售过程中还暗藏着不少陷阱,比如混淆“订金”概念、巧立名目加价提车,库存车当新车卖等。

  2013年8月,市民吴先生在渝中区一家4S店看中了一款16.96万元的轿车,当场缴了5000元订金。

  按照约定时间提车时,经销商人员对吴先生说:“你还得购买保险、上牌照以及购买一台导航仪,否则不能提车。”

  对此,吴先生认为销售人员是强制搭售,就当场拒绝。随后,他多次找到经销商协商无效后,打算放弃购买并要求对方退还订金,不料又遭到经销商拒绝。

  于是,吴先生拨打消费申诉热线12315投诉。在渝中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的协调下,经销商表示附加产品属于自愿购买,不强行要求。随后,吴先生总算买下了喜爱的轿车。

  消委:

  定金属于担保方式,不退

  市消委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消费者,购车时要区分“定金”和“订金”。他说,消费者与经销商签订《购车意向书》后,个别经销商玩文字游戏,让消费者混淆概念,交纳订金或定金。“两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如果消费者中途想退车,这一字之差带来的结果却截然不同。”

  定金:是指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给汽车经销商付了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又反悔了,销售商有权不退还定金给消费者。”

  订金:则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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