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医疗人员管理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的落地实施,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商事服务局联合澳门卫生局、澳门药物监督管理局、澳门医务委员会在澳门举办面向澳门医疗业界的两部法规宣讲会,邀请澳门医疗业界团体、医院单位、学术机构、设有医疗服务的非牟利机构等代表约百余人参加,并与澳门医疗业界代表互动交流。
《医疗人员管理规定》《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经珠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医疗人员管理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澳门15类医疗人员在澳门从事相关执业活动满两年后,经注册并取得执业证书,便可在合作区范围内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而《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明确指出,澳门药学技术人员(包括药剂师、中药师、中医生和药房技术助理等)依规可在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提供药学服务,当符合规定条件并经合作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在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直接提供药学服务。
会上,澳门卫生局局长、澳门医务委员会主席罗奕龙表示,为落实执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澳门卫生局一直以来与合作区民生事务局保持紧密合作。两部法规的出台,为澳门15类医疗人员到合作区执业创造更便利条件和更多机遇,不断提升两地医疗专业质素和服务水平,为居民提供更多医疗卫生服务,更好地推进澳门特区政府“二五”规划的专业人才培养,助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加快推进合作区和大湾区建设,促进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副局长冯方丹从执业条件、注册申请、创新亮点、规范须知、监督管理等方面介绍了《医疗人员管理规定》内容,并介绍合作区医疗资源环境以及琴澳医疗卫生培训基地课程计划。她表示,为确保法规实施程序的规范化、透明化和科学化,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将出台《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作为法规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与法规同步实施。今年2月已获得澳门持续专业发展活动(CPD)认可的琴澳医疗卫生培训基地也将针对澳门医疗人员在合作区发展的实际需求,在内容设计、课程形式上持续优化课程及服务,为澳门医疗人员提供更好的成长平台,第二期培训班计划于7月开启。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副局长邱润华从适用范围、执业方式、监督管理等方面介绍《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内容。他表示,根据规定,持有澳门有效医疗人员资格认可证书的药剂师、中药师、中医生和药房技术助理经备案可在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直接提供药学服务,将为澳门药学技术人员跨境执业提供便利。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也将出台法规的配套规范性文件《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办法》,保障法规顺利落地实施。
《医疗人员管理规定》《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是合作区继第一部综合性法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后出台的第一批专项法规,是用足用好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开展“小切口”立法创新的首批成果。
与会澳门医疗业界代表对两部法规的发布表示欢迎,认为这将有助于澳门医疗人员、药学技术人员投身合作区发展,进一步拓展其执业空间,助力琴澳医疗事业融合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