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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学前儿童健康成长

——业内专家热议学前教育法
[ 时间:2024-11-21 16:24:46 | 来源:商广网 ]

  适龄儿童是否有园上、能否上得起、是否让家长安心放心,是多年来人民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标志着学前教育进入“有专门法可依”的新阶段,为深入推进我国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学前教育法如何回应学前教育发展的新问题、新挑战,政府如何加强保障确保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目标实现?记者近日采访了多位业内专家。

  健全保障机制 减轻家庭负担

  “多年来,广大家长对就近入园、提质降费一直都有着强烈的诉求。”四川省成都市第十六幼儿园园长余琳说,学前教育法强调促进适龄幼儿方便就近入园,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接受普惠教育提供资助,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

  我国学前教育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已连续实施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23年全国普惠性幼儿园达23.6万所,在园幼儿3717万人,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率达到90.8%,比2016年提高23.5个百分点,让绝大多数幼儿都能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这背后是财政提供的有力支撑。教育部提供的数据显示,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累计投入2460亿元,带动各地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2023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中,学前教育的比重达到6.2%,比2012年提高了3个百分点。2012到2023年,各级财政累计投入937亿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超过7500万人次。

  成果取得固然可喜,但仍要看到,我国学前教育依然是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投入保障等方面体制机制仍不完善。在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马怀德看来,学前教育法构建了有力的学前教育支持体系。具体来看,学前教育法在法律层面明确了学前教育的性质,规定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针对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国家应采取措施予以倾斜支持。同时,要求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积极扶持,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并按照非营利性教育用地性质依法以划拨等方式供地。

  加大政府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管力度,也是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性的内在要求。安徽大学教授程雁雷注意到,学前教育法围绕收费标准和收费监管两方面对各级政府提出了具体要求。“相关省市人民政府应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园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最高收费限价,这有助于改变长期以来公办园收费过低、普惠性民办园收费不规范的局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做好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的监管工作,有助于解决不规范收费乱象,防止其以非营利性之名行营利之实,防止出现过度逐利行为。”程雁雷说。

  “在国家财政学前教育投入整体呈增长趋势下,应当立法明确经费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健全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防止产生经费滥用、挪用等问题。”程雁雷说,学前教育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也分别对幼儿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

  陕西师范大学教授陈鹏注意到,为保障学前教育公益性的实现,降低过度逐利对学前教育的不良影响,学前教育法明确规定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在境内外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者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资产。“这些规定可以遏制部分民办幼儿园过度逐利的倾向,使幼儿园回归公益性事业的基本定位。”陈鹏说。

  强化办园能力 提供优质服务

  学前教育法充分回应了优质教育资源不足等亟待解决的瓶颈问题,关注到特殊儿童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等现实问题,在条文中明确了一系列强化办园能力,提升保教服务质量等要求。

  教育部提供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幼儿园的园长和专任教师总数是334万人,生师比从2012年的24.9:1下降到2023年的13.3:1。专科以上学历的园长及专任教师占比为93.1%,比2012年提高了26.7个百分点,教师队伍的配置水平显著提高。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冯晓霞指出,长期以来,我国幼儿园教师职业吸引力偏低,缺乏职业成就感和幸福感,一定程度上影响制约着学前教育的整体质量。“学前教育法的颁布无疑是广大幼儿园教师的福音,第一次从法律的角度,专章对幼儿园教师的身份地位、薪资待遇、职业发展等方面的权益做出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对幼儿园教师的尊重和保护,让幼儿园教师职业焕发了新时代的光彩,对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她说。

  保障特殊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也是学前教育法的一大亮点。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顾月华注意到,在政府责任方面,学前教育法强调国家要保障特殊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并对学前特殊教育开展科学研究。在入园机会方面,规定普惠性幼儿园接受能适应幼儿园生活的特殊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特殊照顾。

  顾月华介绍说,江苏省要求各地依托普通幼儿园设置集教育、康复、服务于一体的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明确各地学前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可按同地同学段的标准8倍以上支付,此外还依托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等高校推动学前特殊教育研究,开展专题培训。“下一步,江苏将继续提高特殊儿童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加大学前特殊教育资源和经费保障力度,加强幼儿园教师融合教育水平,切实保障特殊儿童受教育权利。”顾月华说。

  “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在目标、功能方面存在重大差异,学前教育的内容必须与学前儿童的成长需求相适应。”马怀德指出,对此,学前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学前教育的基本目标,即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养成学前儿童良好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关于保育,规定要求幼儿园应将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关于教育,规定幼儿园应当以学前儿童的生活为基础,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马怀德说。

  针对一些地区出现的违背儿童成长规律的教育“抢跑”问题,余琳认为,学前教育法聚焦促进幼儿平稳过渡,以法律方式明确了幼儿园与小学做好入学准备与适应的任务,为幼小科学衔接提供了法治保障。“这些年来,教育部部署了开展幼小衔接试点工作。比如我所在的成都市金牛区就成立了10个幼小衔接教研共同体,带动全区小学和幼儿园两周一次开展联合教研,这种教研极大地改变了小学对幼儿园的认识,加深了大家之间的相互理解。”余琳说。

  “未来,在学前教育法的实施过程中,政府、幼儿园、社会组织等不同主体应将‘保障’与‘规范’作为学前教育法实施与配套制度建设的遵循,推进学前教育治理法治化,将学前教育法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陈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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