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打出政策“组合拳”,进一步强化生育支持保障功能,各项政策落地成效显著。
一是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基金共济成效显著。为进一步强化医保、生育保障基金共济能力,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2020年1月1日起,广西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正式合并实施,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单列生育待遇支出。2024年自治区生育待遇支出25.9亿元,占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待遇支出的11.62%,同比增长3个百分点。
二是扩大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享受待遇人数大幅增长。适应国家和自治区鼓励生育的政策导向,取消部分享受待遇的限制条件。2024年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人数23.45万人,同比增长38.52%,较2019年(合并前)增长76.83%。
三是提高生育保险待遇保障标准,产前检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提高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例如单胎顺产和难产限额支付标准分别提高1500元。在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之外新增产前门诊检查统筹,对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实行限额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2024年减轻参保人生育门诊医疗费负担超2亿元。
四是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解除生育后顾之忧。在落实国家法定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顺产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分别延长30天,顺产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延长60天。2024年发放生育津贴17.9亿元、同比增长45.4%,发放人数9.19万人、同比增长19.11%。
五是将辅助生殖、无痛分娩、新生儿医疗保障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夯实基本医保保障基础。政策实施以来,自治区开展治疗性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门诊结算21.43万人次,医保基金支出4.31亿元,极大减轻了参保人医疗费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