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财政厅联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重点国有资产资源清查盘活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启动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工作。
在重点资产清查盘点方面,《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清查范围,主要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重点国有资产进行再摸底。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模块填报清查登记表,对土地、房屋、大型仪器设备、对外投资、采(探)矿权等重点资产进行分类登记,切实摸清底数,将清查出的账外资产及时入账,为有效开展盘活利用工作奠定基础。
此次清查盘活将全面核实资产权属登记情况,认真梳理权证不齐但产权清晰、产权不清存在纠纷、房地权属不一致、被其他单位无偿占用使用的资产,查找问题症结,形成问题清单。同时,建立由相关主管部门、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共同组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联席会议机制,共同梳理问题、分析成因、分类研究,逐步解决不动产权办理重难点问题。
《方案》要求,加强盘活创新研究,结合资产实际,分类分批推动盘活。适宜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调剂、再利用的闲置国有资产资源,积极推动调剂利用,提升使用效率。适宜市场化处置的资产,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处置。短期内不适宜或难以出售变现的资产,采取统一公开招租、集中运营、委托管理等经营方式,形成可持续收益。产权独立、权属清晰等符合政策规定和具备条件的闲置经营性资产,推动实现资产到资本的转变,助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通过兼并重组、股权转让、剥离非主业和非优势股权等方式,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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