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已完成29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资本划转工作,划转资本由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作为承接主体集中持有,国有企业每年按照划转股权比例向社保基金专户缴纳分红收益,全区社保基金专户累计实现分红及增值收益3亿元。
在运营管理过程中,承接主体依托“监管—受托—运营”的协同机制,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稳步提升资金运作效益,实现国有资本稳健增值,进一步增强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这一过程既体现了国有资本的全民属性,也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提供了长期资金支持。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持续强化对承接主体的业务指导与绩效监督,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红利更多转化为民生保障实效。通过完善制度设计、优化运营管理模式,为自治区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