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近日就文物保护法内容变化及贯彻实施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据介绍,作为我国文化领域第一部法律,文物保护法自1982年11月颁布实施,至今已经过7次修改,此次修改内容多、幅度大,备受瞩目。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由8章80条增加到8章101条,增加了19条、修改了75条,保持了原有文物保护管理制度的稳定,新增地上文物“先调查、后建设”、地下文物“先考古、后出让”保护前置机制,修缮、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坚持最小干预原则等。
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文物保护法学习宣传活动,全面准确完整掌握文物保护法修订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既要针对新增的重要制度举措及修改内容重点学习,深入理解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预原则等重要理念,也要针对法律未作修改部分巩固学,形成全面完整的文物保护法律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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