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印发通知,对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期限条件等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通知明确,对于2024年3月7日前签订贷款合同、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3月7日后发放的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贷款,纳入财政贴息政策支持范围。延长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限,至中国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额度用完为止。财政贴息的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四部门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两部门通知)等文件执行。
据了解,2024年6月,四部门通知明确,经营主体按照有关要求实施设备更新行动,纳入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且银行向其发放的贷款获得中国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支持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
关于贴息标准,四部门通知明确,银行向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贴息1个百分点。2024年7月,两部门通知明确,提高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比例,对符合条件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中央财政贴息从1个百分点提高到1.5个百分点。
本次通知重点对四部门通知中政策期限条件相关事项作出补充规定。此前,四部门通知提出,在《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印发之日(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经营主体签订贷款合同、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并划付供应商账户的,可享受贴息政策。结合中国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额度使用情况,可视情延长政策实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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