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发布通告,决定公开选聘第一届企业财务咨询专家。
聘任专家包括5类人员:一是长期从事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工作,具有研究、制定、宣传、贯彻相关企业财务制度的丰富经验,并在本单位担任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的政府部门及监管机构人员;二是长期从事单位的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工作,具备丰富经验,并在本单位担任财务部门正职以上职务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三是长期从事企业财务管理研究,在企业财务管理领域具有丰富研究成果和较大影响,并具有教授、研究员等职称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人员;四是长期从事企业财务研究分析等相关工作,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并在本单位担任企业财务研究分析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咨询公司等)人员;五是长期参与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财政部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选聘,任期3年。
通告明确,咨询专家的主要权利包括:参加咨询专家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企业财务管理研讨会,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就深入推进企业财务通则等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建设和应用中的重要问题,向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提出意见和建议;优先承担财政部有关企业财务管理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优先获得财政部有关企业财务管理的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主要义务包括:按时参加咨询专家会议、有关工作会议以及企业财务管理研讨会等各项活动,积极服务企业财务管理政策制定,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并配合做好深入推进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建设和应用中的材料提供、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案例评审等工作;按时完成所承担的企业财务管理课题研究,提交高质量成果报告;宣传和推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应用,定期反馈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建设和应用中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对相关问题提出咨询建议;不得以咨询专家名义招揽与企业财务管理相关的业务;按照要求承担保密义务,并及时告知个人工作及联系方式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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