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磊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在不断深化对经济工作规律性的认识中,必须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秩序。楼市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也是如此。
在楼市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需要平衡好市场和政府的作用,既要发挥好市场的定价机制,又要发挥好政府的调控机制。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缺一不可。有效市场能够通过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而有为政府能够在市场失灵时进行干预,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
“放得活”与“管得住”,要实现动态平衡。
“放得活”意味着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激发市场活力。例如,合理放松对购房者、开发商等市场主体的限制,优化限购限贷政策,为合理的刚需和改善型购房需求打开通道;发挥金融市场化定价机制,以合适的利率水平、首付比例,支持购房者合理融资需求;简化审批流程,降低交易成本等。如此,才能进一步充分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潜力,提升新房和二手房市场活跃度,优化调整供需结构,促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管得住”要求在市场调节机制失灵导致供需错配时,政府能及时发挥调控、监管职能。一方面,防止市场出现无序竞争、垄断欺诈等不良现象,保障市场健康运行。另一方面,要减少供需错配现象。例如,政府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开发能力和信誉;要对房地产市场的交易行为进行规范,防止出现虚假宣传、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要对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购房者在期房交易过程中能按期收房。
通过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实现“放得活”与“管得住”的平衡,最终形成良好的经济秩序,促进楼市的平稳健康发展。在这种经济秩序下,市场主体能够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中自由发展,资源能够得到合理配置,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同时政府也能够有效地进行宏观调控,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作者系国海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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