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平
加强全球税收治理与合作目前已成为国际社会共识。2024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双支柱”国际税改方案持续完善,推动全球税收治理体系加速重塑;联合国在国际税收合作领域的影响力与日俱增,世界各国纷纷聚焦数字经济与高效征管等关键议题,持续深化税务合作。
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我国在全球税收治理与合作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立足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应积极融入全球税收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国际税收制度、合作和服务体系,为维护公平、稳定、透明的全球税收治理环境贡献中国智慧。
积极应对国际税收规则变革,构建公平规范的国际税收制度体系
当前,全球税收治理体系正处于深度调整的关键时期,国际税收规则重塑进程加速推进。
2024年,由二十国集团(G20)主导、OECD推动的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BEPS)取得积极进展,进一步提升全球税收公平性和透明度。在“双支柱”国际税改方案的支柱一方面,BEPS包容性框架成员于2024年5月就金额A的最终文本达成共识,于9月25日发布金额B《主管当局协议范本》;在支柱二方面,2024年9月19日,包容性框架就《促进实施支柱二应税规则的多边公约》举行签署仪式,57个税收辖区参与。
为积极应对国际税收规则的变化,我国应立足自身国情进一步健全完善现代国际税收制度体系。
一是深入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积极参与BEPS项目的方案设计,将我国的理念和主张深入融入BEPS项目的成果之中;积极参与“双支柱”国际税改方案的推进,坚定秉持“利润应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等理念,主张通过多边共识性解决方案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
二是加快完善我国税收制度。针对全球最低税制度带来的影响,研究实施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的可行性和具体方案;评估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三是加快完善税收法律法规。研究评估“双支柱”方案实施带来的影响,做好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与“双支柱”方案设计的衔接工作。
面向国际税收多边共治,构建互利互惠的国际税收合作体系
在全球化、数字化和经济不平衡日益加剧的背景下,国际税收合作成为当今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议题。其中,联合国发挥关键作用,推动国际税收合作迈向更高水平,国际税收多边共治格局日益成熟。与此同时,区域性税收合作亮点纷呈。
2024年9月,第五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达成九项成果。2024年10月,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六次会晤支持建立更先进、稳定、有效的国际税收体系,推动包容性国际税收合作。2024年11月,《二十国集团领导人里约热内卢峰会宣言》赞赏二十国集团成员进行的税收改革,在联合国就制定国际税收合作框架公约及其议定书开展建设性讨论。2024年11月,第十七届OECD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就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促进全球最低税实施、提升税收确定性、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合作等达成共识。2024年12月,联合国大会第79届会议第55次会议投票通过“在联合国促进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决议,采纳了《国际税务合作框架公约职责范围》文件,为建立更具包容性和有效性的国际税收治理体系奠定了基础。
面向国际税收多边共治格局的不断深化与拓展,我国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互利互惠的国际税收合作体系,以更好地适应全球税收治理的新趋势和新要求。
一是持续完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以下简称合作机制)由我国首倡发起。在合作机制框架下,各方共同打造了一批国际税务领域广受认可的公共产品,有效提高了各方税收治理能力和水平。未来,要不断拓展合作机制“朋友圈”,围绕征管能力建设合作、提高税收确定性、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加强税收政策和征管协调对接,将合作机制打造成国际一流的多边税收合作平台。
二是深化双边与多边税收合作机制。一方面,强化与世界各国的双边合作机制,扩大双边合作网络,在情报交换、税款追缴、税务审计等领域开展深入合作。另一方面,深化与联合国、OECD等国际组织的合作机制,加强促进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合力打击跨境逃避税行为,确保税收公平和透明。
三是助力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探索“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与OEC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国际组织的合作培训,加强教育培训、课题研究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推动全球税收治理更加公正合理。
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便捷高效的国际税收服务体系
当前国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全球经济贸易格局正经历着深刻调整,国际税收竞争也呈现了新的趋势。
目前,部分国家选择通过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或制造业产业转移。例如,印度从2024年4月1日起将外国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从40%降至35%,印度尼西亚2024年7月11日细化了在新首都努桑塔拉投资和从事商业活动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部分国家通过优化纳税服务,为跨国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和产业转移。例如,欧盟理事会于2024年11月通过《数字时代增值税方案》,扩展欧盟成员国的增值税登记注册一站式服务的适用范围,进一步降低企业纳税合规成本。
为积极应对逆全球化加剧和制造业产业转移等挑战,我国应进一步健全完善便捷高效的国际税收服务体系。
一是健全跨境投资税收服务体系。聚焦服务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把税收服务延伸至跨境投资经营的全周期,持续打造国际税收服务新高地。持续加强“税路通”品牌建设,拓展“税路通”服务品牌矩阵效应,实现跨境税收服务信息通、政策通、服务通,为跨境经营企业提供更便利的服务和更精准的政策指引。
二是健全国际税收风险防控体系。针对跨境税收风险特点,对境外税收风险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了解掌握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涉税诉求,积极解决“走出去”企业税收争议。既维护国家税收安全,防止国家税基流失,又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助力“走出去”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
三是不断丰富税收政策确定性工具箱。进一步扩大我国税收协定网络,为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和解决跨境涉税争议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税收营商环境为目标,丰富双(多)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一般和简易程序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事先裁定等政策工具箱。同时,规范实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妥善解决国际税收争议,为来华企业跨境经营提供税收确定性。此外,促进不同区域税务执法的联通协同,更好满足企业在跨境运营过程中的涉税诉求,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