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财政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优化完善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超700亿元持续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力促进市场止跌回稳,为托起百姓“安居梦”、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优化完善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大工程”的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积极支持配售型、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等工作。一是突出政策导向,优化支出方向。适应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纳入补助资金支持范围,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二是突出绩效导向,建立奖补机制。明确资金“以奖代补”机制,根据各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的绩效情况,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和项目给予奖励,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提质增效。三是突出问题导向,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聚焦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典型问题,优化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持续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707.8亿元,推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助力住房困难群体加快实现“安居梦”。一是持续加强住房保障。支持各地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计172万套(间),加快解决城镇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助力工薪收入群体和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实现安居乐业。二是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支持老旧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加快补齐老旧小区在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短板。共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5.6万个,既改善了老旧小区房屋功能和居民居住条件,又拉动房地产相关投资消费。三是稳妥有序实施城中村改造。全年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1790个,惠及居民128.7万户,建设筹集安置房161.7万套,完成投资6924亿元,对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安全韧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推进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支持C、D级危险住房改造,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征收补偿、安置住房建设(购买)等,全年共支持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7.4万套。
——加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财政部与相关部门同向发力,聚焦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不断优化财税政策措施,推动房地产行业回归平稳健康发展轨道。一是发挥专项债支持作用,积极推动消化存量。允许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支持城市政府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有需求的地区也可用于新增土地储备;允许专项债券支持城市政府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上述措施有利于加快存量闲置土地和商品房库存化解,加强重大项目用地支持,巩固房地产止跌回稳态势,促进市场达到新的供需平衡点。二是优化完善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大力支持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调整优化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并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政策,有利于降低房地产交易和开发环节税收负担,更好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困难,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三是配合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逐步优化完善相关行业基础性制度,推动解决传统发展模式弊端,促进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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