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俊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赢得良好开局至关重要,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是金融工作的一大重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部署2026年经济工作的重点,将“坚持创新驱动,加紧培育壮大新动能”置于八大重点任务的第二项,充分认同科技创新在当前经济转型进程中的关键地位,并且明确提出“创新科技金融服务”这一工作要求,表明科技金融对支持创新的重要性,而创新科技金融服务的重点领域在资本市场。
让金融更精准支持真正具有发展潜力的创新主体
过去三至四年,新质生产力正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和支撑力。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突破的发展机遇,对于实现“十五五”高质量发展尤为关键。在这一进程中,金融是一把关键“钥匙”。
当前,金融体系与科技创新之间仍存在明显的结构性错配。科技创新具有投入大、周期长、不确定性强等特点,需要持续性、长周期资本的支持。然而,实际资金配置仍偏向风险低、期限短的领域,风险定价与回报预期难以适配科技创新的长期属性,使部分具有潜力的技术和团队难以获得相匹配的金融支持。科技金融需要解决的不是单一的融资障碍,而是资本供给与创新需求之间的深层结构矛盾。
科技金融的结构性错配由信息不对称与抵押约束进一步放大。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企业,由于收入和现金流不稳定、缺乏抵押资产、技术价值难以通过传统财务报表充分呈现,在以抵质押和历史现金流为核心的授信模型下,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当前科技金融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大部分配置成熟期的科技企业,未形成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多层次金融生态。金融机构在识别技术潜力、评估团队能力和量化长期价值方面存在短板,抑制了对高风险、高回报创新项目的支持意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原始创新和前沿技术的形成与成长。会议强调“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核心目的是让金融更精准支持真正具有发展潜力的创新主体。
银行、保险、资本市场三大领域需协同发力
提升科技金融体系的整体质效,需要银行、保险和资本市场等重点金融领域协同发力,构建结构多元、功能互补的科技金融体系。
银行体系应建立面向科技企业的专属信用评估体系和行业化授信规则,进一步提升基层机构对科技企业的识别与评估能力,使“敢贷、能贷、愿贷”成为常态。通过持续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信用增进方式,增强科技企业融资可获得性,缓解因抵押物不足导致的融资受限难题。
保险机构应积极发挥风险分担作用,为研发活动、设备运营及专利保护等关键环节提供覆盖更广、针对性更强的科技保险产品,降低企业在创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并通过共保体、再保险等模式实现风险分散。深化发展与银行联动的“研发保+研发贷”等组合产品,既为创新活动提供直接保障,也降低债权人和出资人的风险溢价,提升对高不确定性项目的承保与融资意愿。
资本市场应发挥直接融资和资源配置优势,为尚未盈利但成长潜力突出的科技企业提供更加包容的融资支持,推动科技创新债券等工具发展,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对科技创新的资本支持力度。
三方协同还需辅以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如设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构建行业数据库与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以降低试错成本、放大示范效应。
资本市场是创新科技金融的核心抓手
在科技金融体系中,资本市场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以间接融资为主的科技金融体系中,科技企业因轻资产、缺乏可抵押物和盈利周期较长等因素,仅依靠传统信贷模式难以满足科技创新对持续性资金的需求。
资本市场凭借其完善的制度体系和多样化工具,能够更有效地匹配科技企业在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在跨期配置方面,股权融资、风险投资、科技创新债券等工具具有更强的风险容忍度,能够支持企业从研发、试验到产业化的各个环节,弥补科技企业早期融资不足的问题。同时,资本市场可吸引养老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参与,为具有长期成长潜力的企业提供稳定而持续的资金来源。直接融资模式有利于分散投资风险,由多元投资者共同承担科技创新的不确定风险,提高金融体系整体的风险承载能力。总体来看,资本市场在支持科技创新、引导资源流动和优化融资结构方面占据核心地位,是推动新动能发展的关键支撑力量。
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
会议提出“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改革逻辑与“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的“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一脉相承。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使用“持续深化”这一表述,是对2026年资本市场开展投融资改革重要性的再次深化。资本市场重点工作将持续围绕深化投融资综合改革展开,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集聚,同时助力居民财富保值增值,形成“以发展促消费、以消费促发展”的良性循环。
在融资端,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便利股权和债权融资。第一,以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为抓手深化改革。一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规律,进一步优化各板块发行与上市制度安排,突出对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核心技术与专利布局、关键技术突破等创新属性的评价导向,推动更多真正具有发展潜力的“硬科技”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二是稳妥推进科创板IPO预先审阅机制试点,提升优质科技企业的上市效率,并在试点经验、条件成熟后,有序向创业板和北交所推广。三是持续完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与新三板之间的衔接机制,更好发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苗圃”功能。
第二,推动债市“科技板”常态化、制度化建设,丰富科创债券产品体系、完善配套机制,提升科技企业融资可得性和便利性。一是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长期科创债,缓解期限错配问题。二是引入政策性担保与信用缓释工具,通过设立专项风险补偿基金、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等方式降低债券违约风险。特别是对于信用评级较低的民营企业,多元增信工具将为其创造更大的发债机会。三是通过完善债券市场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配套制度,提高债券定价能力和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
在投资端,增强资本市场吸引力,优化制度安排,让各类投资者“敢投、愿投”。第一,提升居民在资本市场中的获得感,助力居民财富保值增值。当前,房地产投资属性弱化,利率呈现下行趋势,我国居民在金融资产配置结构上存在较大的优化空间,尤其是证券类金融资产的配置比重偏低。资本市场或将成为助力居民财富保值增值的关键力量。一是纵深推进公募基金改革,将功能性建设置于首位,提升投资者回报。二是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进一步压实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现金分红及股票回购等方面的责任。三是丰富逆周期调节工具箱,降低市场波动,形成稳健的投资回报预期,增强居民在资本市场中的获得感。四是加强投资者保护与教育,提高证券领域违法违规成本,完善投资者赔偿和救济机制。
优化制度安排,更大力度培育耐心资本。一级市场方面,一是深化政府引导基金的容错机制改革,对早期科创项目设置分级亏损容忍区间。二是推行全生命周期差异化考核机制,对产业类基金,可重点考核产业链完善度与补链强链成效。对创投类基金,重点关注“投早、投小”比例及科创成果转化率,鼓励中长期投资。三是深化市场化改革,完善基金治理结构。清晰界定政府与基金管理机构的职责边界,让政府回归“规则制定者”角色,负责明确基金的政策目标、绩效考核标准等事项,主要在宏观层面制定投资指引和发展方向,减少对具体投资决策的行政干预。基金管理人作为“专业运营者”,充分发挥基金管理团队的市场判断能力和专业优势,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四是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降低创投机构退出成本、缩短退出周期。拓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渠道,强化香港连接内地与国际市场的枢纽功能。加大并购重组支持力度,落实并完善“并购六条”配套机制,破解估值、审核、支付等环节难点,支持优质企业通过并购整合实现做优做强。
二级市场方面,持续完善“长钱长投”制度体系,着力打通社保、保险、理财等中长期资金入市的堵点和卡点。一方面,在完善入市制度的基础上优化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形成更具投资预期和投资吸引力的市场。另一方面,督促相关主体将长周期考核理念落实到位,减少短期业绩波动对中长期资金投资行为的干扰。
(作者系中国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新发展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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