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湾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发布《2023年金湾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名录和创新驱动企业名录申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为申报2023年金湾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名录和创新驱动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提供了指南。
根据《通知》,名录企业仅限于注册地、税收均在金湾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即三灶镇、红旗镇、南水镇、平沙镇范围内,下同),且在本区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企业需已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无违反《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情况。同时,名录企业未列入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无拖欠财政资金的情况。
申报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名录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2022年度纳税500万元(含)以上(以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数据为准);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有效期内);2022年纳税100万元(含)以上的商贸流通、住宿、餐饮企业;纳入2022年度全市外贸进出口150强名单企业;2022年度销售额5亿(含)元人民币以上批发企业。
申报创新驱动企业名录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当年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器、加速器、新型研发机构、各类创新平台;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的公共服务平台、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2022年度销售额2000万(含)元人民币以上零售企业;2022年度营业额1000万(含)元人民币以上餐饮企业、住宿企业。
企业根据自身条件,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名录和创新驱动企业名录择一自愿申报。申报名录企业需提供2023年金湾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名录和创新驱动企业名录申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信用承诺书;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及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含退回修改时间)登录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如申报企业不符合上述条件,可在网站填写申报材料后联系所属镇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金湾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将在收到相关单位推荐的函件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据了解,名录有效期一年,实行清单式管理,定期动态更新。根据《金湾区深入实施“金英计划”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上一年度在纳入名录的企业工作且计税工资薪金达到20万元以上的人士可申请成为产业人才,纳入金湾区产业人才库,发放产业人才卡。产业人才凭产业人才卡和积分可享受系列配套优惠政策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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