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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澳发债政策再升级 合作区企业最高可获550万元资金扶持

[ 时间:2023-06-09 09:54:25 | 来源:互联网 ]

  6月8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印发新修订的债券办法,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赴澳门发行债券专项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债券扶持办法》)。该办法将于6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债券扶持办法》旨在通过各类扶持措施,提高澳门债券市场对境内企业的吸引力,引导企业优先选择在澳门发行债券。相较于原办法,《债券扶持办法》根据国家发改委出台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将合作区企业通过间接方式在澳门成功发行债券纳入补贴范围,并将奖励比例由原先募集资金规模的0.8%提高至2%,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同时,《债券扶持办法》的外部评审费用补贴范围由绿色债券扩大至绿色和可持续债券。当发行债券被认定为绿色和可持续债券时,除上述资金扶持外,外部评审费用还将按实际发生金额进行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结合以上两种资金扶持办法,每家企业每年扶持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550万元。

  作为债券市场服务生态的重要一环,中介机构业务分布广、客户资源丰富,能为澳门债券市场引入更多优质发行人。为此,《债券扶持办法》相应优化了中介机构的奖励机制,对注册在合作区,且为境内企业赴澳门成功发债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绿色和可持续债券的外部评审机构,由每家每次10万元的扶持标准,提升至按其实际服务金额予以补贴,单次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年每家机构限额100万元。

  此外,本次《债券扶持办法》还明确了扶持资金的申请流程和不同申报主体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并规定扶持资金申请“线上办”,提升企业办事便捷度。

  为稳定企业预期、增强企业赴澳门发债的信心,合作区企业可在债券成功发行前,基于中介机构提供的专业建议,向合作区金融发展局申请预审,扶持资金将在企业成功赴澳门发行债券后按流程拨付。

  由于原债券扶持办法有效期至今年2月末,为保持新旧政策在时间上的有效衔接,《债券扶持办法》特别规定,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该办法扶持条件的,可于2024年申请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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