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更好发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在规范农村会计核算、严肃农村财经纪律、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意见》明确,村级组织(包括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规定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代理服务机构)代理记账,即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
村级组织采取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代理服务机构受村级组织委托负责会计凭证审核及填制、会计账簿登记及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档案管理等;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合理设置会计岗位,持续规范会计核算,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应当及时向村级组织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信息,各村级组织应当至少每个季度公开一次,业务量大的,可每月公开一次,接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的监督。各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监督机制。各村级组织可参照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程序、分工等,和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代理记账协议。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持续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包括建立健全岗前培训制度、强化相关人员定期培训、加强农村财会师资建设等。
财政部会计司、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自实施以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在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推进村级财务公开、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有关法律和《意见》,村级组织主要可以采取三种会计工作组织方式:一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代理记账;二是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三是村级组织自行记账,设置会计机构,或者设置会计岗位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意见》在要求做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同时,也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村级组织不断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独立自主能力。《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宣传引导,让村民能够广泛了解村级组织开展会计工作的方式、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内容和要求,根据实际选择适合的会计工作组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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