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修订《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到县,分配因素包括过去三年年均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因素权重分别为50%、25%、25%;奖励资金分别对全国范围内生猪调出大县、牛羊调出大县前500名、前100名给予支持。
《办法》所称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和生猪(牛羊)调出大县给予奖励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奖励资金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其管理坚持“奖励生产、促进流通、多调多奖、注重实效”的原则。
《办法》明确,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统筹考虑各省生猪(牛羊)生产形势,按因素法切块到省。分配因素为各省过去三年年均生猪(牛羊)出栏量。对于上年全省能繁母猪存栏量处于《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规定的红色区域的省,暂停安排省级统筹奖励资金。
《办法》强调,各省要优化生猪产能调控机制,稳定牛羊肉基础生产能力等;调出大县要加强资源统筹,促进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调出大县统筹使用。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由各省统筹使用。奖励资金严禁用于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项目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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