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忠云 刘庆东
“十四五”时期,我国金融业不仅保持了整体运行的稳健,更经历了深刻变革。从底层逻辑、价值取向与治理模式方面考量,可以辨识出其中具有普遍意义的六大脉络,即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提供了方向指引,以人民为中心锚定了价值基准,风险治理平衡了跨期均衡,制度型开放拓展了规则半径,“自我革命”维系了长期健康,科技金融点燃了创新引擎。这六大脉络揭示出我国金融业演进路径中所蕴含的深层智慧。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内核,深度嵌入金融治理的制度框架
现代金融在本质上是一个高杠杆、强关联的复杂自适应系统,其风险传导具有瞬时性与非线性特征。这种特性之下,具备高度权威与深度穿透力的决策中枢是应对潜在系统性失灵的必要配置。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从制度层面显著加强了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十四五”时期的诸多关键实践——无论是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的“减量提质”,还是房地产纾困“白名单”机制的迅速落地——均超越了局部调整范畴,成为中央金融委员会统筹下、依托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体系协同作战的经典案例。这一治理架构显著降低了跨部门、跨区域协调与执行成本,压缩了政策传导的时滞,使金融治理得以在金融形势的动态变化中敏锐捕捉到风险,实现“以快制快”的响应闭环。
我国的这种金融治理实践,揭示出了一条超越技术理性的治理路径,即金融治理的本质,并非纯粹的精算模型或政策工具的堆叠组合,而是以政治判断为纲、专业判断为辅助的持续校准过程。若无站在全局高度、具备高度权威的决断中枢,再精巧的局部治理工具和方法亦可能因协调失灵与共识耗散而陷入悬置。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内核,系统性转化为金融发展的制度伦理与实践路径
“十四五”时期,我国通过一系列可触达、可量化的实践,构建出具有鲜明人民导向的金融发展模式。“十四五”时期,我国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至36万亿元,是“十三五”末的2.3倍,贷款利率下降2个百分点;保险业累计赔付9万亿元,较“十三五”时期增长61.7%。诸多量化成果表明,金融资源的分配,正持续向小微主体、工薪阶层与新市民等群体倾斜,从而在结构上抑制金融脱离实体、自我循环的倾向。
金融人民性的实践结果揭示出一个深刻的经验认知:金融的人民性并非外部强加的道德约束,而是金融体系实现自我纠偏与稳健发展的内生要求——唯有深深扎根于最广泛群众的生产、生活与信用场景之中,金融系统才能获取最长周期、最可依赖的现金流来源,也才能在实体根基中避免自身的虚化与异化。在风险治理的复杂场域中,构建战略定力与战术弹性之间的动态平衡
金融风险具备独特的时空属性:其积累过程漫长而隐蔽,爆发时却往往呈现“突然塌陷”的非线性特征,极具破坏力。面对“十四五”时期“存量出清”“增量遏制”与“外部冲击”的三重叠加压力,我国金融体系之所以能够实现“去风险而非去稳定”的治理绩效,关键在于形成了宏观方针、双支柱框架和属地协同三位一体的治理架构。战略层面上坚持双支柱协同:货币政策锚定总量平稳,守住流动性总闸门;宏观审慎政策则聚焦跨市场、跨行业风险的传导路径。战术层面上保持高度灵活性:对高风险机构避免“一刀切”,综合采取兼并重组、在线修复、市场退出等多种方式分类处置;对房地产风险,通过白名单机制实现结构性疏导等。
“十四五”时期,我国金融治理在短期阵痛与长期稳定之间实现了动态均衡。在确保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效率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实现了风险的最小化。以制度型开放作为重构金融国际竞争力的核心机制
与商品流动的物理性开放不同,金融开放本质上是不同规则系统间的相互嵌入与对接。“十四五”时期,我国通过注册制全面推行、退市制度改革、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及私募基金监管条例出台等一系列制度性基础设施的快速迭代,实现了与国际实践的深度接轨。这一制度变迁直接外化为市场结构的变化:外资持有A股市值达3.4万亿元,人民币崛起为全球第三大贸易融资货币和支付货币,境外机构熊猫债券发行规模超过1万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在“十四五”时期的金融开放并非被动地移植标准,而是一场高度自觉的规则再建构。在金融对外开放过程中,我国监管者牢牢把握结算周期、信息披露与投资者适当性等核心环节的主导权。这揭示出我国制度型开放的深层逻辑:它并非简单地追求规则趋同,而是在趋同中实现“主场化整合”,以此在全球金融网络中构筑具有自主性的节点权力。将“自我革命”建构为金融体系抵御侵蚀、维系长期健康的内生净化机制
金融业因其资金密集、资源调配频繁与权力集中的内生属性,始终是腐败寻租的高危领域,其风险具有极强的负外部性。“十四五”时期,金融监管部门在行动层面,以雷霆之势清扫沉疴,累计处罚机构2万家次、责任人3.6万人次,罚没金额约210亿元,清退违规股东3600多个,非法集资发案数量较“十三五”时期下降五成;在制度层面,通过将党的领导明确嵌入国有金融机构章程,并建立对“关键人、关键事、关键行为”的清单式管理,系统性地编织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刚性约束网络。在行动层面和制度层面之外,“十四五”时期,金融体系最深层的“自我革命”体现在:金融文化从将“合规”视为成本到将“合规”视为价值的范式迁移上。
通过持续的精神贯彻和制度构建,“十四五”时期,我国金融机构的行为逻辑转向深耕价值创造,实现伦理坚守与绩效追求的进一步相容。由此凝练出的经验是:金融腐败因其杠杆效应而具备系统性威胁,其治理绝不能仅依赖于外部周期性整顿。真正的“自我革命”,是一种融合了党内监督的权威性、市场约束的精准性以及社会监督的广泛性的综合治理生态。这不仅是风险防控的必然要求,更是金融体系得以在较长时间维度中保持活力与信誉的根本所在。
将科技金融体系化地塑造为新质生产力的核心驱动引擎
“十四五”时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科创板IPO募集规模均实现快速增长,标志着金融资源正以前所未有的规模与速度向创新领域进行结构性转移。这一转向的深层意义,在于构建了一套全新的风险定价范式与资本形成逻辑。商业银行逐步突破以固定资产抵押为核心的传统信审模式,转而将研发强度、专利质量、订单结构与人才密度等“软信息”纳入核心评估维度;资本市场亦不再执着于企业当期现金流的稳定性,而是更敏锐地捕捉其技术成长曲线的斜率与未来市场空间的延展性。
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面向科技行业的相关改革,有效弥合了技术研发的长期性与资本回报短期要求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实现了金融资本与知识资本的高效跨期匹配。这揭示出金融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机制,即在对科技行业的发展特性进行总结并将金融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内在使命纳入金融系统后,我国金融体系正通过制度化的预期管理,将技术创新的潜在收益提前转化为当下的增长动能。(作者单位:中航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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