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世界上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最多的国家,平均每4人就拥有1辆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数量的快速增加,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同时,其涉及的交通事故数量也随之大幅上升,且由于多数电动自行车未购买交通责任险(以下简称保险),因此产生的经济社会影响和危害不容忽视。记者在采访调研中了解到,对此,电动自行车协会、交管部门、法院、保险公司等相关主体均提出,各方应协调配合、同向发力,积极推广电动自行车保险。
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快速增长,风险敞口持续扩大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其便捷性和经济性,逐渐成为居民日常出行和快递外卖行业从业人员的重要交通工具。然而,电动自行车速度较快、具有一定自重,且驾驶人不需要驾驶资格培训和考试,安全驾驶能力和素养参差不齐,从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率高、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且由于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多数车辆未投保,事故处理难度大、流程更为复杂。
工业和信息化部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7月,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3.8亿辆。驾驶人违规行驶问题突出,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调查问卷显示,亲身经历或者看到电动自行车事故的人数比例高达73.96%。浙江省交通管理总队事故对策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浙江省目前的电动自行车近3000万辆,年发生事故近60万起。《中国统计年鉴2024》显示,2019—2023年,我国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发生起数年均增长7.2%,增长速度在所有城市交通方式中位居第一。
相较于普通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更大。《中国统计年鉴2024》显示,2019—2023年,全国交通方式死亡人数有所降低,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呈增长态势,年均增长率达4.5%。2014—2023年,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从2453.5万元增长至7121.2万元。记者在浙江省衢州市了解到,近四年来,该市约20%的交通事故与电动自行车相关,出现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约占30%。
当前,我国对电动自行车没有法定强制保险要求,加之普通民众往往缺乏参保意愿,这导致电动自行车参保率较低。据报道,2023年全国电动自行车保险参保率不足10%。因缺乏保险分担风险,带来一系列次生矛盾。一方面,事故处理耗时较长。衢州市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该市开展“政府引导、普惠保障,市场补充”实现“上牌即投保”专项行动前,电动自行车事故处理时间平均需2—3天,现在只需要半小时。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位法官表示,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诉讼案件的处理时长最高达6个月。另一方面,事故双方因责任划分等问题发生纠纷屡见不鲜,影响社会和谐。在电动自行车事故后期诉讼阶段,经常出现责任方“有责无能”的情况。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数据显示,2022—2024年该院共有596件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后续理赔诉讼案件,其中标的额大于10万元的共计169件,占比28.35%。但是,大额赔偿往往处于两难境地——赔偿使得责任方陷入经济困境的同时,如果无法执行到位,不仅影响司法公信力,还可能导致纠纷升级。此外,易出现责任成本错配问题。交警在判定事故责任时,为减少分歧、缓和矛盾,倾向于将责任定给机动车等有保险保障的一方;若当事双方选择“私了”,则会将成本转嫁至医疗保险基金。
市场接受度差、销售成本高,电动自行车保险推广困难
我国电动自行车保险发展已有多年,但至今仍是尚未成熟的“蓝海”市场。调研了解到,相关立法规范、市场接受度、销售成本与盈利模式等问题依然突出,构建完善的安全保障生态任重道远。
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产品。省级层面,江苏、浙江、海南、河北、山东等20余个省份出台电动自行车相关管理条例,不少省份鼓励、引导电动自行车投保。但由于驾驶人风险意识不强,鼓励、引导效果并不明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数据显示,2023年北京市合规上牌电动自行车投保率约30%—40%,且主要为外卖、快递等商业用途车辆投保,家用电动自行车投保率不足20%。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尽管看中电动自行车保险市场,但由于电动自行车保险属于单均低、事故多的险种,销售端要支付大量费用给销售人员或者渠道,理赔端需要大量网点和人力支持,资源投入很大,推广动力不足。国寿财险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5年9月,该公司电动自行车保险业务保费5.81亿元,综合成本率为112.59%,承保亏损6560万元。其中,销售、理赔、运营等费用成本超过60%,赔付率为51.58%。此外,承保前,保险公司缺乏有效的风险识别手段,没有足够人力和手段进行超标车、改装车识别,导致“差异化定价”困难。承保中,保险公司对于驾驶员是否遵守交通规则、佩戴头盔,缺乏监测能力且无法获得相关数据,造成理赔条款存在争议。理赔时,小额案件现场查勘人工成本较高,且出险后如涉及交通类事故等需交警介入核查,耗时较长;涉及电动自行车损失责任的,缺乏修理标准,修理金额认定困难。这些问题共同导致电动自行车保险业务陷入高费用、高风险、高赔付、高投诉的陷阱中,影响相关业务健康发展。
消费者认知度低和风险意识薄弱是电动自行车保险推广的主要障碍。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数据显示,在电动自行车骑行者提供的2524条治理建议中,仅有58条提及“推广车辆保险”。绝大多数受访者对电动自行车保险不知晓或认为不需要上保险。这主要有四方面原因:一是消费者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平时骑的时候挺小心的,应该没那么容易出事”,未能充分认识到电动自行车事故可能造成的巨大人身和财产损失。二是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价格敏感度较高,特别是电动自行车本身价格较低,消费者不愿为低价的交通工具支付额外的保险费用。三是购买渠道不便利也影响了消费者投保意愿。走访发现,多数消费者不知道如何购买,多数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不会主动向消费者介绍电动自行车保险。四是赔付流程复杂。保险公司为控制风险,通常在保险条款中设置免赔额,使得小额事故无法获得赔付,降低了产品吸引力。
推广电动自行车保险亟待多方同向发力
记者采访调研发现,电动自行车保险的核心目标与机动车交强险相似,兼具风险管理与社会治理双重功能,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需要政府、保险公司、经销商、个人同向发力。
——参照交强险模式,分步建立电动自行车强制保险制度。推广电动自行车保险发展的根本途径在于立法保障。可参照机动车交强险的模式,研究制定针对电动自行车的强制保险制度。前期,可采取分步实施策略,比如,先在部分城市试点再在全国推广;或者借鉴安全生产责任险经验,先针对高风险驾驶人强制参保,要求快递、外卖平台必须为从事营运的驾驶人投保,再逐步推广到家庭自用车,并规范设计标准化的行业保险方案。据国寿财险介绍,强制保险将大大降低保险公司销售成本,相应降低使用人参保费用,有利于电动自行车保险推广。
——强化政策引导支持,优化保险产品供给。一是指导保险公司以“保基本、广覆盖、适当盈利”为目标开发普惠性保险产品,提高产品市场接受度。二是搭建公安、行业协会、市场管理、保险公司等跨部门信息共享系统,加强结果运用。特别是将参保费用与安全驾驶挂钩,实施浮动保费,倒逼违规驾驶行为减少。
——强化安全管理,提升安全意识。一是普及交通安全教育和保险知识,“上牌先上课”,全面提高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安全意识、保险意识。二是稳妥推进电动自行车定期检查规定,同步查验保险状态,建立安全管理与保险覆盖的长效联动机制。三是客观界定电动自行车违法责任,增加违法成本,助力保险推广。
——优化销售环节,创新保险推广模式。一是推行“售车即带险”模式,将保险嵌入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二是利用科技手段简化投保和理赔流程,提高保险服务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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