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近日分别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下称《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暂行办法》修订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境外发行上市GDR应当符合的条件。上市公司以其境内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上市GDR的,应当在沪深交易所上市满1年,且申请日前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
二是明确GDR对应新增基础股票发行上市申请的审核安排。三是加强全过程信息披露监管。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GDR的,应当在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向境外有关机构提交发行上市申请、GDR在境外发行上市和募集资金到账等重要时间节点,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据记者统计,2022年,A股共有42家上市公司宣布筹划发行GDR。目前,已有18家成功在瑞士或英国市场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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