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中央金融委员会审议同意,中央金融办、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重点引导商业保险资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职)业年金基金、公募基金等中长期资金进一步加大入市力度。
主要举措包括:一是提升商业保险资金A股投资比例与稳定性。包括在现有基础上,引导大型国有保险公司增加A股(含权益类基金)投资规模和实际比例;对国有保险公司经营绩效全面实行三年以上的长周期考核,净资产收益率当年度考核权重不高于30%,三年到五年周期指标权重不低于60%等。
二是优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制。包括稳步提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股票类资产投资比例,推动有条件地区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规模;细化明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五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三年以上长周期业绩考核机制等。
三是提高企(职)业年金基金市场化投资运作水平。包括加快出台企(职)业年金基金三年以上长周期业绩考核指导意见;逐步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等。
四是提高权益类基金的规模和占比。包括引导督促公募基金管理人稳步提高权益类基金的规模和占比;建立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机制等。
五是优化资本市场投资生态。包括引导上市公司加大股份回购力度,落实一年多次分红政策;推动上市公司加大股份回购增持再贷款工具的运用;允许公募基金、商业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职)业年金基金、银行理财等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定增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