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融资担保具有“增信、分险、中介”功能,是破解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日前,财政部等六部门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专家表示,《办法》的出台恰逢其时,通过构建系统性制度框架,既为市场主体增信,又为金融机构分险,能够有效疏通资金传导堵点。
背景几何
“《办法》的出台主要有三方面考虑: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有明确部署。二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增信有积极成效。三是社会各方对政府性融资担保高质量发展有迫切期待。”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白彦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于改善民生、增加就业、扩大需求、推进创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当前利率水平相对走低的背景下,大量资金亟须寻找投资渠道,但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通常存在抵押资产不足等问题,一些市场金融机构有不敢投、不愿投的顾虑,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金融信贷“嫌贫爱富”。
“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普遍存在缺数据、缺征信、缺担保等‘三缺’问题,这是导致其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重要制约因素。财政部等部门出台《办法》,为贯彻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强化融资增信和风险分担等支持措施’提供了制度支撑。”招联首席研究员、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告诉记者。
亮点几何
《办法》对经营要求、政策支持、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分为六章,共三十三条,基本涵盖政府性融资担保的方方面面。
第一章为总则,强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公共定位,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服务初心,弥补市场失灵,积极为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融资增信,并对中央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职责作出清晰界定。第二章为经营要求,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出系列要求,包括聚焦主责主业、大力支持就业创业、积极让利实体经济、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控等,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规经营定好方向,引导其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就业创业。第三章为政策支持,从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业务奖补等多个方面,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油打气”。同时,还完善信息支持、风险拨备、代偿资产处置、损失核销、抵质押及追偿、银担合作等政策,助力其高质量发展。
第四章为绩效考核,明确地方财政部门牵头设置考核指标,重点考核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等情况,考核结果与工资薪酬挂钩,用好绩效考核“指挥棒”;同时,设立尽职免责机制,激发一线工作人员闯劲干劲。第五章为监督管理,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地方财政部门、金融管理机构等各司其职,加大监督检查和追责处罚力度,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筑牢风险防控“防火墙”。
近年来,财政部在资本补充、风险补偿、税收优惠、绩效评价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数据显示,2024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业务规模1.41万亿元,同比增长7.7%,累计合作业务规模超5.5万亿元,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支持的经营主体综合融资成本降至5%以下。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主要有四方面亮点:一是突出主责主业。《办法》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要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聚焦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经营主体,与商业化融资担保形成差异化分工。二是突出加力支持。《办法》不仅对政府性融资担保聚焦支小支农主业、依法合规经营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更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细化完善配套制度。三是突出就业优先。《办法》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劳动密集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经营主体,促其稳岗扩岗,在服务实体经济过程中切实支持更多就业,更好保障民生。四是突出部门协同。作为一份管总的文件,为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办法》明确了有关方面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的职责和路径。
影响几何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打好政策“组合拳”,搭建以财政支持为保障、以绩效考核为指引、以银担合作为桥梁、以信息共享为支撑的政策体系,为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出实招、求实效。
白彦锋认为,《办法》为小微企业等融资主体有效增信,打消了放贷机构的后顾之忧,有助于市场投资者开拓支小支农的投资新蓝海,提高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宏观取向的内在一致性,更好为实体经济、相对困难群体提供高质量的财政金融服务,将金融的人民性落到实处。
董希淼表示,应以《办法》印发为契机,加快优化融资增信体系,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提高中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承接金融服务的能力,增强银行等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意愿。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银行、政府各方责任共担和损失分担机制,不断完善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体系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信贷担保体系。构建和完善针对中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的征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提升中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信用基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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