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召开的2026年首场国务院常务会议,重点部署实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会议明确,这是扩大有效需求、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要强化财政与金融政策的配合联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促消费、扩投资。面向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必须在同一目标下加强配合,方能实现提质增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其本质就是要统筹政策制定与执行全过程,把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性政策都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谋划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的一揽子部署,必须以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为基本原则,在促消费、稳增长、防风险、惠民生等多元政策目标之间处理好内在张力与政策边界,确保政策组合既能释放内需潜力,又能守住风险底线。因此,立足政策制定与统筹谋划的角度,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应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是完善增量政策工具设计,夯实财政金融协同发力基础。2025年8月发布的《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明确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为期一年的财政贴息政策,对单笔5万元以下的日常消费贷款及5万元以上的重点领域消费贷款给予1个百分点财政贴息,直接降低居民端融资成本,实现对居民消费领域的“精准滴灌”;同年12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 更大力度提振消费的通知》,围绕消费重点领域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配套推出一揽子金融优惠举措。2025年消费信贷相关政策密集出台、政策工具加快落地,清晰释放出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同向发力、协同增效的政策信号。
在此基础上,未来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有望沿既定部署持续扩围,通过结构化政策工具的联动与持续发力,进一步提升政策组合在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方面的边际效应。一方面,积极的财政政策应综合运用财政补贴、公共投资、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维工具,在消费的多个环节形成政策合力。另一方面,金融政策应进一步聚焦对居民部门与民营经济主体的融资支持与风险缓释。通过消费信贷贴息、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支持、普惠金融、信用增级等方式,综合提升优质服务供给能力,稳定民营企业预期,提振居民消费信心。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发力,应以同步提升居民部门消费能力与边际消费倾向为目标,推动内需增长由政策驱动向内生动能转换。
二是妥善协调财政与金融的内在属性差异,提升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在资金属性上存在本质差异。一方面,财政资金以国家战略性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为导向,其目标在于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金融信贷资源来源于社会资本,具有内生的逐利性,其目标是实现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最大化。这意味着在推动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围绕扩大内需战略协同发力时,必须充分考虑激励相容与风险分担机制的设计。另一方面,在有限的资源约束条件下,公共债务与私人信贷对资金供给具有天然“竞争性”。依据新市场财政学的“市场平台观”,市场是政府与私人主体交易与配置资源的平台,若在信贷总量约束条件下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缺乏清晰分工,公共债务与社会资本便可能出现相互“挤压”甚至“挤兑”的情况,从而削弱政策传导效率。
基于此,实现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同增效,必须统筹处理资金属性差异与信贷资源约束所带来的结构性矛盾。首先,财政部门可进一步通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担保增信等方式,为金融机构提供必要激励与风险缓冲,缓解财政公益性与社会资本逐利性之间的矛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与撬动作用,推动信贷资源更稳、更安全地流向居民端与民营企业。其次,在政府债务扩张背景下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更需审慎应对公共债务对私人部门信贷资源的潜在“挤占”效应——既要防范政府融资推高市场利率、抬升居民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也要避免金融资源向公共部门过度倾斜而压缩居民与民营企业的融资空间。对此,应持续强化财政工具与金融工具的统筹协调与精准配置,明确二者功能定位与政策分工,形成政策合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后,应建立财政与金融政策工具的结构化投放机制,明确支持对象、支持边界与退出安排,避免资金投放“大水漫灌”。具体而言,应围绕扩大内需的关键短板,精准识别消费能力受约束的重点群体,确保政策资金定向直达目标对象。同时,在制度层面细化准入条件,合理设定额度上限与期限结构,形成可执行、可监督、可评估的投放规则。
三是加强财政监管与金融市场联动,推动促内需战略行稳致远。财政监管为促内需战略的长久实施提供重要保障:若财政监管缺位,地方政府与地方国有企业可能凭借自身“金融势能”规避预算约束,干扰金融市场信贷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剧地方隐性债务风险,触碰系统性风险底线,从而不利于促内需战略的长期落实。通过强化预算约束、债务管理以及重点绩效评价,财政监管有助于强化对促内需战略实施的风险防控,确保相关政策工具的资金安排合法合规,从源头保障资金使用规范,提高使用效率。与此同时,金融市场具有信号传递与风险识别的重要职能,能够对促内需战略的参与主体开展高效率、穿透式的动态监测。依托灵活多样的金融工具与财政资金搭配,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得以推动财政资源与金融资源的协同联动。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在促内需政策执行过程中,一方面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另一方面在市场化定价与风险识别机制作用下,持续接受金融市场的风险监督与约束。由此,金融市场能够为促内需政策实施提供事中监测与动态预警,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监管,提升监管效率。财政监管与金融市场协同联动,既能够提升资金在促内需行动中的配置效率,减少跑冒滴漏与空转套利,放大财政乘数效应,也能够依托更高质量的信息披露与风险预警,对资金流向与业务链条实施全过程、穿透式监督,对潜在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安全底线。
(作者姚东旻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教授,董鸿儒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