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后续影响,支持信用受损但积极还款的个人高效便捷重塑信用,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通知》明确,对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个人逾期信息,个人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不予展示。其中,个人于2025年11月30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自2026年1月1日起不予展示相关逾期信息;个人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之间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于次月月底前不予展示相关逾期信息。
招联首席研究员、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表示,此次针对个人的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是合理适度的。政策坚持“一定期限(逾期时间在2020年至2025年之间)、一定金额(单笔不超过1万元)、一定条件(2025年底前已经还清或者在2026年3月底之前还清债务)”原则,体现出金融工作的人民性与金融温度。同时,政策为尚未还清债务的借款人(持卡人)预留3个月还款窗口期,缓解短期还款压力,凸显人性化考量。
在征信服务保障方面,《通知》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组织对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统一进行技术处理,无需个人申请办理。征信中心要畅通线上线下各查询渠道,接入机构做好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查询及网点自助查询机、智慧柜员机等线下查询的系统设备维护和人员导流准备,满足社会公众获取信用报告、了解自身信用的需求。
“此举对公众、金融机构和社会都是有利的,是一项多方共赢的惠民举措。对个人而言,可通过履约修复信用、重获正常金融服务;对金融机构来说,能提升逾期资产回收率、降低信用风险;从社会层面看,有助于修复疫情冲击下的信用生态、增强市场主体信心。”董希淼表示。
中国人民银行提醒,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第三方代理,任何以该政策名义索要钱财、索取信息的都是诈骗行为;如果发现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反映,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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