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海霞
去年底在京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对2026年财政重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明确要加强财政金融协同,并在支持重点领域、化解风险与对外开放等方面释放政策信号,着力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从金融的角度看,会议在以下方面值得重点关注。
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聚合力放大政策效能
会议指出,2026年要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其中要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放大政策效能。近年来,财政金融工作持续协同发力,取得一系列积极成果。
一是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国债买卖等,加强财政货币政策协同。一方面,货币政策护航财政政策实施。近年来,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扩大,尤其是中长期债券发行增多,央行通过加大流动性投放对政府债发行形成配合,平抑资金波动。另一方面,政策工具实现突破。自央行与财政部推出国债买卖操作并建立联合工作组以来,流动性管理工具丰富并增强了国债的金融功能,这是财政金融加强协调配合的重要尝试。
二是为银行提供资本金支持,加大财政贴息力度,提振市场信心。2025年发行首批特别国债5000亿元,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注入资本金,以提升其信贷投放意愿和能力,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同时,对重点领域的个人消费贷款和相关行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财政贴息,从需求端发力降低个人消费贷款成本,与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等政策形成“组合拳”,财政金融协同发力提振消费。
三是财政资金加大对担保、再担保的支持,强化风险分担。2025年,中央财政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80.31亿元,截至2025上半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累计再担保业务规模超6万亿元。财政资金在担保领域发挥了乘数效应和信心提振作用,在促创业、稳就业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综合来看,在当前内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的背景下,宏观调控需兼顾稳增长、促转型、防风险等多重目标,加强了财政金融协同、提升政策整体效能的必然性和重要性。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打好政策‘组合拳’,增强政策合力”,“十五五”规划建议也提出“加强财政、货币政策协同”,财政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强财政金融协同,将其作为财政政策的重要着力点,延续了前期的政策思路,也进一步指明了未来财政政策的发力方向。后续财政政策或更加聚焦与金融体系的协同合作,在广度、深度上进一步拓展,包括政策性金融工具与财政联动增多,继续增强宏观调控的灵活性与精准性,更好服务于经济目标的顺利实现。
着力培育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新动能,坚持促消费、惠民生、调结构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推进,财政政策也将科技创新这一国家核心战略作为重点领域予以保障。会议继续将支持科技创新列入2026年财政工作的重点任务,强调要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具体举措较上年更加细化和深化。其中提到要进一步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完善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财政部数据显示,2025年前11个月,全国科学技术支出8892亿元,同比增长7.9%,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支出增速(1.4%)。2026年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可能将进一步加大,或更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发展,以财政资金赋能科技攻坚。会议还提出要完善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后续可能会继续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加强项目、资金、人才、基地创新资源统筹,着力提升科技资金使用效果。
同时,政府投资基金或进一步发力支持科技创新。2025年,广东、四川、上海等多个省市将专项债资金注入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向科技创新与战略性新兴产业。这在拓宽专项债使用范围、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也撬动更多耐心资本流向硬科技、早期科技创新等领域,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效应。后续在财政资金支持下,政府投资基金规模可能进一步扩大,协同发力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坚持化解风险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为金融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近年来,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始终是政策关注的重点,也是财政与金融工作协同发力的关键方向。防风险的重心已从化解存量风险逐步转向构建覆盖监测、预警、处置全流程的制度体系。会议明确,2026年财政工作要“坚持化解风险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这有助于筑牢防风险的长期制度基础,培育长期健康可持续的财政与金融生态,为金融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在房地产领域,“切实加强民生保障”“防风险”等工作部署已涵盖房地产这一重要的民生领域。近年来,财政与金融政策在房地产领域协同发力,财政手段主要通过土地出让管理与契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调节市场预期,金融方面则依托“保交楼”专项借款、并购贷款、并购债券等合理融资方式以及纾困基金等工具推进项目并购与债务重组,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但受市场信心不足、房价承压、债务结构复杂等因素影响,房地产市场尚处于筑底修复阶段,房企债务风险仍在持续出清。下一步,有力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仍需强化财政资金对并购活动的引导与激励,探索将专项借款、纾困基金与相关税费优惠、财政贴息等手段结合,降低并购成本。
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金融市场更深层次、更高质量融入全球体系
会议明确将“加强国际财经交流合作,支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作为2026年财政工作的重点任务,这要求金融工作也需在更高层次上与国际市场形成良性互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一方面,高水平对外开放本质是制度型开放,其核心是推动金融市场基础制度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通过参与全球金融治理、深化多边财经合作,有助于我国在信息披露、信用评级、ESG等领域借鉴国际成熟经验以优化相关制度体系;在跨境投融资方面,亦可通过规则互认降低合规风险,助力中资企业出海,拓宽国际融资渠道,同时有助于吸引国际资本长期流入,对于丰富投资者结构、提升定价效率具有深远意义。
另一方面,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也为跨境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创新提供环境。近年来,我国在跨境互联互通方面推出了一系列举措,跨境理财通扩容升级,债券北向通、南向通机制持续优化,海南自贸港等政策特区也允许探索离岸资管等业务模式,开放环境下的诸多实践积累为金融服务跨境升级提供了关键支持。
值得关注的是,对外开放程度的深化也将伴随着更为复杂的风险,对金融监管提出更高要求。开放环境下,我国资本市场更直接地受到全球资本流动、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与地缘政治等外部因素影响,市场波动性风险或有所加剧,这要求国内金融监管建立更具前瞻性、更加强调功能监管与行为监管并重的制度体系,强化跨境监管协同能力建设。此外,支付清算、信用信息共享、金融科技等基础设施也需同步升级,以保障开放环境下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
(作者系中诚信国际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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