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定点管理,推动党政机关更好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节约会议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办法》明确,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除在党政机关及其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各地区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各级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共同使用,执行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和政府采购协议价格。
确定会议定点场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数量适当,布局合理。会议定点场所数量以能满足党政机关会议需要为宜,场所位置分布合理、交通便利。二是档次适中,价格优惠。会议定点场所档次、类型应当兼顾不同地区和不同级别党政机关会议需要,价格按照协议给予优惠。三是依法依规,公开公平。会议定点场所的确定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会议定点场所应当通过公开招标、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等方式确定。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最高限价不得高于本地区会议费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标准。一是会议室租金根据会议室规格明确每半天收费标准,并明确单独使用会议室情形下的收费标准。会议室应当提供会议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服务,单独收费的特定设备及服务项目,需明确其收费标准。二是住宿房间价格按照标准间、单人间和普通套房三种类型确定。三是伙食费按照每人每天确定标准并明细到单餐。四是线上会议服务费用按照单次会议或者单位时间确定具体收费内容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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