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谋划注册会计师协会做好自律监督工作,督促引导会计师事务所有效发挥执业监督作用,近日财政部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化注会行业协会改革,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职能职责。
中注协有关负责人表示,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印发,将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监督作为财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明确自律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这一新的职能定位赋予注册会计师行业更加崇高的职责使命。近年来,自律监督在规范财经秩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自律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自律监督体系机制有待理顺、制度建设有待健全、信息化水平不高、自律监督能力有待提升,制约了自律监督职能作用有效发挥。
此次印发的《意见》紧扣自律监督主题,主要明确了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自律监督的内涵,即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督促引导。
二是明确了自律监督重点工作,从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制度规范、强化职能作用、丰富方式手段、加强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15项工作举措。包括持续完善自律监督体系机制、完善行业管理相关制度、落实职业准则闭环管理机制、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完善内部治理、持续加强诚信建设、多措并举强化日常监管、重点抓好执业质量检查、充分发挥行业惩戒警示作用、聚焦解决行业重点问题、构建检查与管理相融合的自律监管模式、综合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运用信息化手段治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智慧监管、加强自律监督干部队伍建设、发挥行业专业人才作用。
三是明确了自律监督工作机制,一方面,加强中注协对省级注协的监督、指导,推进地区间统筹协调,形成“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贯通、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实现自律监督“全国一盘棋”,不断提升自律监督效能;另一方面,加强自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推动监管协同,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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