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明确提出“加强财会监督”。受访专家表示,“加强”一方面是指在原有财会监督体系格局下扩围拓面,实现量的积累;另一方面是财会监督在法治化、数字化、协同化轨道上持续深化,实现质的飞跃,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强制度保障。
“五元一体”为基 进一步健全财会监督体系
自2023年《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以来,我国逐步构建起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五元一体”财会监督体系和各类监督主体“纵横贯通”的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响应,相继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基本建立起本地区本部门的财会监督工作协调机制。
“《建议》进一步明确提出加强财会监督,充分体现了中央层面‘严监管、零容忍’的态度。未来需以‘监督体系完善’和‘监督能力提升’双轮驱动,进一步健全财会监督体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徐玉德告诉记者,在探索构建“纵横贯通”财会监督工作机制时,横向协同上,要以党内监督为统领,构建以财政部门牵头、其他监督部门协作配合的“大监督”体系:建立日常协调机制,及时交流信息、共享资源,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督,确保监督活动的无缝衔接和高效运转;纵向联动上,要压实各级财政部门财会监督责任。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李素英认为,在形成监督合力实现监督效能最大化的同时,要聚焦各监督主体能力的提升,夯实财会监督专业根基,建立能力评价与激励机制,制定各监督主体的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着力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复合型的财会监督综合执法队伍。此外,还应坚持系统观念,妥善处理好财会监督与各类监督的关系,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完善财会监督举报投诉机制,广泛听取建议,做好相关政务事项对外公开。各责任主体在公开公示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申诉和投诉举报机制,推动建立健全财会监督长效运行机制。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位豪强认为,“十五五”时期健全财会监督体系,要强化顶层统筹,推动建立中央层面的议事协调机制,明确财政部门主责与相关部门依责的权责清单,消除监管盲区与部门间的监管矛盾;推动协同贯通,建立中央与地方常态化联动机制,加强财政部门与纪检监察、审计、金融监管等部门的协同,形成信息共享、线索互移、结果互认的监督合力,提升体系整体效能;压实主体责任,尤其要推动大型国企、金融机构完善内控体系,将监督链条延伸至“神经末梢”。
法治为要 构建财会监督“四梁八柱”
财会监督法制建设是维护财经秩序、保障国家治理的“压舱石”。“十四五”时期,我国通过了新修正的会计法,大幅提高了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指导意见、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等与之相关的配套制度也不断完善,逐步构建起财会监督法制框架的“四梁八柱”。
面向新发展阶段,李素英认为,财会监督法制建设仍要以法治理念为先导,加快推进《财会监督条例》的研究制定,进一步明确“是什么”“监督谁”“怎么干”,厘清财会监督各主体的监督边界,规范财会监督工作执法流程。同时,重点完善财会监督问责机制,将问责作为维护财务秩序、规范财务活动的手段,发挥好问责机制的“防未病”作用;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明确“是否容”“何时容”“如何容”,以定底线、抓时机、求实效。
“建立财会监督各监督主体执法监督所依据法律法规的详细指引,明确财会监督的授权依据、执法依据和行为规范,提升财会监督的地位和权威性。”在徐玉德看来,财会监督相关法律文件的出台要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的内在需要,有效指导各主体开展财会监督工作。
做实财会监督“后半篇文章”同样重要。李素英强调,唯有将结果运用与整改闭环、制度完善、激励约束、风险预警等方面深度融合,才能真正实现“查处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规范一个领域、防范一类风险”的监督目标,让财会监督成为推进国家财经治理现代化的“利器”。
“要将监督检查的结果与预算编制、资金分配、考评考核等挂钩,切实提升财会监督长期成效。”徐玉德表示,要坚持“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加强全链条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依法严厉打击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会计审计人员等规范引导,推动营造诚信经营和崇法守信的市场生态。
数据牵引 创新数字监督新格局
在深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的背景下,“十五五”时期,搭建完善数字监督体系势在必行。
2023年出台的《意见》明确指出,要“统筹推进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深化‘互联网+监督’,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切实提升监管效能”。2024年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一步将会计信息化写入会计根本大法,为推进会计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也为全面推进财会监督工作数字化转型提供了重要契机。
近年来,财政部统筹推进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通过加快完善财会监督系统功能、优化升级会计评估监督检查综合平台和指导地方探索加强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研究探索人工智能应用、监管监控平台建设、数据信息互通共享等创新措施,进一步提升财会监督工作效率。
徐玉德表示,数字监督体系的本质是数字技术与财务、业务和应用场景的深度融合,借助自动化、智能化手段提升监督效能。数字监督体系的搭建将有助于提升过程监管的预防性和监管覆盖的全面性,实现全天候、全过程动态监管,推动财会监督向数据驱动型监督转型。
“未来,探索构建一个数据安全的全国性财会监督综合平台是搭建数字监督体系的关键。”徐玉德认为,要将财政、税务、国资、审计等涉及财会监督全链条的相关数据集成起来,统一数据标准,建立起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最终形成纵横相连、资源共享的全国性财会监督综合平台。
李素英建议,平台建设可聚焦政府采购、专项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开发针对性的监督模型。例如,在支付流程中嵌入支付风险管理智能工具,形成事前维护规则模型、事中监控及校验、事后复盘总结的管理模式。同时,还要持续开发系统功能,搭建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内控建设、会计和评估行业监管等模块,实现对财会监督工作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在数据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对重点领域资金流进行动态监测、智能分析与风险预警。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预警、事中干预,实现精准‘排雷’;变分散检查为系统扫描,大幅提升监督覆盖面和效率;通过数据‘说话’,有效遏制财务造假与舞弊行为,提升监督效能。”位豪强认为,财会监督大数据平台的建设重要且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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