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围绕支持民间投资,会议提出,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设立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建立支持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机制,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
受访专家表示,此次会议明确的政策路径,与近期多地密集出台的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举措,形成了一套精准发力、多维联动的“组合拳”,既针对当前痛点精准施策,更着眼于通过政策工具的创新协同构建长效机制,为全面激发民间资本活力、稳定经济增长预期注入强劲动能。
央地联手破题 促进民间投资向实向新
民间投资是反映经济活跃程度的重要风向标,对稳增长、稳就业、稳预期具有重要作用。2025年,我国民间投资呈现整体增速承压、结构向实向新的发展态势:前11个月,民间投资同比下降5.3%;扣除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0.7%。基础设施民间投资同比增长3.5%,占全部基础设施投资的比重为21.8%,比去年同期提高1个百分点,其中,水利管理业、航空运输业民间投资分别增长34.2%、25.1%。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张鹏认为,国务院常务会议聚焦民间投资作出专门部署,是基于补短板、锻长板、促融合的战略考量。扩大民间投资对经济运行部分领域的激励效能显著,同时能够推动政府投资、社会资本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领域融合发力。要着力打通民间投资发展面临的“门难进、路难走、资难融”堵点,通过制度优化与政策支持提振经营主体信心,使其在稳经济、促投资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继202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从扩大准入、打通堵点、强化保障三方面提出政策举措后,新年伊始,全国多地围绕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制定“路线图”。
例如,贵州省发布扩大民间投资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巩固提升工业民间投资、扩大特色优势产业民间投资、稳定房地产开发领域民间投资等领域重点任务,以及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强化基金引导和金融支持等协同举措;江西省出台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提出进一步扩大投资准入范围、鼓励民间资本布局重点领域、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和产业创新等15条具体措施,从融资增信、财政贴息等方面出实招缓解民营企业资金压力;江苏省公布2026年民间投资重点产业项目清单,涵盖200个项目,引导民间资本更多流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政策力度足、工具组合新、落地节奏快。”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用三个词概括“十五五”开局之年从中央到地方支持民间投资的鲜明特点。他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财政金融协同支持民间投资作出的系统性顶层设计,结合各地将民间投资与区域优势产业紧密结合的细化举措,有望发挥总量端托底、结构端加力的作用,将民间资本向实向新势头转化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持续动能。
政策协同发力 助推民间资本“敢投愿投”
贷款贴息政策通过强化财政金融联动,不仅直接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更引导撬动信贷资金精准投向重点领域。会议明确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两项举措,既为经营主体纾困解难、降本增效送上“及时雨”,又将对增强民间投资韧性、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长期战略目标形成有力支撑。
2024年6月,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并在政策执行期间将中央财政贴息比例从每年1个百分点提高到1.5个百分点,贴息总规模超200亿元,加力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经营主体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部分地方设备更新贴息政策也在加码扩围,例如,湖南省于今年初将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融资补贴项目总投资申报门槛从500万元降至200万元,贷款贴息比例从1%提升至最高1.5%,让更多中小企业享受到“真金白银”的支持。
在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方面,部分地区已先行探路。2025年2月,北京市修订印发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实施细则,提出对中小微企业实际获得首贷所产生利息的20%给予贴息支持,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将其贴息比例提升到40%。作为首都高精尖产业主阵地,北京经开区发布产业金融支持措施,明确区内小微企业贷款可享受50%的贴息支持。数据显示,2025年经开区累计兑现贴息资金8436.45万元,同比增长54%;惠及企业1365家,同比增长42%,政策覆盖面和资金支持力度均创历史新高。
“下一步,财政、货币政策要围绕降低民营企业融资负担、提升融资意愿、扩大融资能力的核心目标各司其职、协同发力,更好激发民间资本活力。”张鹏建议,货币政策按照合理的风险模型对融资主体进行评估,根据预期利差安排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予以引导和支持;财政政策通过贴息承担部分民营企业的风险贴水,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民间资本力度,改善市场配置结果。
会议还提出,设立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建立支持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机制。张鹏建议,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可以由两套机制组织实施:对于政策特征鲜明或重点项目,采取个别申请、严格审查、科学筛选的原则,由财政部门、产业部门或受托市场机构直接面向特定民间投资项目提供担保;对于一般类项目,可采取财政与银行总行(含地方分支机构总部)签署“总对总”协议的方式展开。建立支持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机制,则可考虑在实施中与债券市场“科技板”的风险分担机构相融合,将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的一部分、地方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和相关金融机构的风险缓释工具纳入机制。
“此次会议构建的‘贷款贴息+专项担保+债券风险分担’政策矩阵,兼顾了短期稳投资与长期促转型目标。但要看到,降成本只是打开了民间投资的‘水龙头’,促进‘引水入田’还需通过稳预期、护产权、破壁垒来‘修通管道’。”柏文喜建议,上述政策应与优化营商环境、破除隐性壁垒、加强产权保护等举措协同发力,只有把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步降下来,才能形成让民间资本进得来、留得住、发展好的良性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