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开展202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全国共评选出不超过20个城市,主要向超大特大城市以及黄河、珠江等重点流域沿线大城市倾斜。中央财政对入围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8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0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2亿元,直辖市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2亿元。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年拨付到位。
通知称,每省(区、市)可推荐1个城市参评,申报城市需同时满足以下基础条件:建立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并制定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工作方案,具体实施范围集中在城市老城区;城市财力应满足城市更新投入需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低,不得因开展城市更新形成新的政府隐性债务;2023年(含)以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未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城市选拔采取竞争性评审的方式确定,分为省级推荐、书面评审、现场答辩、集中公示四个阶段。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向为城市更新的样板项目建设和机制建设。对于城市更新重点样板项目,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城市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和经济集约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建设等;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筑垃圾治理、综合杆箱、危旧桥梁、机械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历史文化街区、老旧小区、口袋公园、绿地开放共享等既有片区更新改造,注重文化、旅游、餐饮、休闲娱乐等一体打造,加强消费型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城市更新机制建设,中央资金可用于以下三类机制建立过程中的相关支出:一是项目储备和生成机制。近远结合、系统谋划建设项目,城市更新项目谋划、储备、实施时序的方式,可形成的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城市体检、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建设、建设成效后评估机制等。二是资金安排和筹措机制。建立有利于统筹用好财政、金融资源的机制。财政资金方面,充分运用好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其他政府性基金预算、国资预算等,最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效能。金融支持方面,探索优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同时,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如污水全覆盖样板区和“厂网一体”运行维护机制,以污水收集效能提升为导向的按效付费机制,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专业化服务机制,建立地下管网“一张图”设施动态更新机制和长效运行机制等。三是用地保障和审批机制,包括盘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规划制度,适用于改造类项目的城市更新项目审批制度,城市更新有关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等。
通知强调,各城市要按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的原则,突出本次城市更新的重点内容,聚焦城市老城区,集中打造城市更新的样板项目,形成样板片区。同时,应与现有支持政策做好统筹衔接,具体项目上不得重复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车购税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其他渠道中央资金,防止交叉重复。
据了解,中央财政继续支持部分城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旨在探索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机制,推动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的短板弱项,加强消费型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向提振消费方面发力,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由“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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