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主办的“2025长三角有色金属供应链创新大会”在安徽省池州市举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王琛伟在会上表示,深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积极应对当前复杂经济形势、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有力推动新业态新领域发展的关键环节。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核心在于制度和规则的统一。
王琛伟介绍,我国已着力破除一批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问题,公开通报115个典型案例,建立问题线索整改与通报制度,推动市场基础设施联通和要素市场整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已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全覆盖。他表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将为企业带来四方面利益,即更公平的竞争环境、更低的要素成本、更自主的发展空间以及更优质的营商环境。
王琛伟在会上对《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解读。他表示《意见》是国家层面首次专门就市场准入制度出台的政策文件,总体强调“宽进严管,放开充分竞争领域准入,大幅减少对经营主体的准入限制”。《意见》明确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市场准入制度中的核心地位,并首次在正式文件中明确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建设的目标要求、规则标准。
此外,王琛伟还介绍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亮点。他表示,《条例》作为行政法规解决了法律位阶权威性的问题,吸纳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中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以及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等四大审查标准。
王琛伟表示,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参与市场竞争,减少经营者进入和退出市场成本,降低运营风险。设置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地区间的市场壁垒,确保商品、服务、要素能够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通。设置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能够通过禁止出台没有上位法依据的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确保所有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成本上享有平等待遇,防止资源过度集中和浪费。设置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能够限制政策制定机关使用公权力直接干预企业的自主经营权,确保市场参与者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条件下展开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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