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印发,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全民阅读促进工作从“应该读”的道德倡导,迈向“保障读”的制度承诺,实现了法治化的历史性跨越,为“书香中国”建设筑牢制度根基。
“耕读传家久,诗书继世长”,阅读历来就是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从诸子百家著书讲学奠定中华文化根基,到唐宋以科举促成阅读蔚然之风,历史一再证明:一个时代的阅读广度与深度,与其文明的高度和国家的气象紧密相连、同频共振。在当代,全民阅读更成为提升民族素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举措。
当前,我国全民阅读虽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城乡差异、群体不均等问题依然突出。一方面,城乡与区域之间存在“设施断层”。城市居民可享受24小时智慧书房、社区图书馆的便捷服务,广大农村及边远地区却面临图书资源不足、阅读场所匮乏的困境。另一方面,不同群体间出现“认知断层”。精英群体已步入知识付费、终身学习的轨道,而许多基层劳动者却仍受无书可读、无处可读、无心去读的困扰。此次《条例》将“全民覆盖”“普惠高效”写入条文,正是对现实不平衡的积极回应,体现出公共政策向“公平与质量并重”的深层转变。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在明确政府责任的同时,注重激发社会力量的参与活力。它既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配套阅读空间,也鼓励宾馆、银行、商场、医院等场所设立相应的阅读设施;既保障基础阅读设施,也推动数字阅读与传统阅读相融合。这种多元共治的思路,是对“阅读究竟该由谁负责”这一命题的有力回答——阅读不仅是文化、教育部门的“责任田”,更是需要全社会共同耕耘的“文明花园”。
进一步看,立法保障阅读,也体现对阅读品质的关切与引导。在信息过剩的时代,阅读的量与质往往难以兼顾。当算法不断推送迎合偏好的浅层内容,当功利性阅读挤压思想性与经典文本的空间,不少人陷入“看似读了很多,实则收获甚少”的困境。《条例》强调“多读经典”“提升精神境界”“引导公民阅读优质内容”,绝非空洞的口号,而是对阅读价值的郑重重申:阅读不仅是为了获取实用信息,更是为了培育独立思考能力、滋养丰盈精神世界、传承优秀文化基因、照见更为辽阔的人类文明图景。
当然,立法只是起点。从纸面条文到社会实践,仍需跨越执行与认知的障碍。经费能否切实保障?设施能否持续运营?内容供给能否优质均衡?尤其在农村、边远地区,阅读推广能否摆脱运动化、形式化惯性,真正融入日常?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后续实施中通过细化规则、强化监督、创新服务逐一破解。
阅读的终极意义,在于点亮每个人内心的灯火。制度可以扫除障碍、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却无法替代每个人打开书本的那份自觉。因此,在法治保障的基础上,仍需家庭、学校、媒体等共同营造崇尚阅读的文化氛围。只有当“读好书、善读书”内化于社会风尚,外化于生活方式,阅读才能超越外在驱动,成为人们自发自觉的精神需求。
书香社会的建设,绝非一朝一夕之事,它依赖制度的托举,更需要时间的沉淀与人心的认同。《条例》的颁布,是我国阅读事业迈入法治化轨道的起点,更是一个民族在文化自觉与自信道路上的再次启程。唯有在法治护航与全民参与的双重推动中,阅读才能真正超越个体局限,凝聚成支撑社会进步与民族复兴的持久力量。
|